我国公民要去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通常需要使用某些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公约》缔约国使用前可能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企业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会申请原产地证、发票、装箱单等,或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上述文书在送《公约》缔约国使用前,可能需办理附加证明书。《公约》缔约国名单可在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相关栏目查询。
公民个人或企业出国办理事务或进行经贸活动,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该国的有关部门通常会向当事人提出文书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要求,您应当按对方的要求准备相应文书。